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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叶股份(600226)股民索赔维权登记公告
分类:金融证券 发布时间:2021-03-30 11:11:50 作者: 胡博晨 来源:
【版权声明】本文图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瀚叶股份(600226)

股民索赔维权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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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05月11日成立,其前身为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9]96号文批准,由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源裕投有限公司(香港)、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浙江泛美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名策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广泛,包括: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信息技术开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策划、数据处理服务、;农药原料药及制品,相关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从事进出口业务等。

2020年6月9日,瀚叶股份(600226)公告于2020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203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遭受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1日复牌,复牌后的股价一度从每股2.23元连续16个交易日跌至2020年7月22日的收盘价1.03元,投资者为此遭受重大损失。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 号)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了警告、罚款等处罚决定。

据调查结果显示,公司未能在 2019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规定报送2019 年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且未在 2020 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该事项违反了相关信批规定,构成了《信披办法》关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2020年5月15日之间买入瀚叶股份(600226),并在2020年5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索赔。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胡博晨律师网”,进行案件索赔登记,并由律师指导准备相应索赔材料。

1.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要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交给我们;

2.我们将帮您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以及进一步知道您完成全部所需证据的收集;


3.由于此类案件属于群体性案件,股民集体索赔有“报团取暖”的效果,因此在通过对您的交易数据进行整理后,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将代理您向其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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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采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部长、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办理的案件曾被《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工人报》、北方网等多家报刊媒体报道。并多次做客天津广播电台“法制纵横”、“法制辩论会”等栏目,通过电台为听众解答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擅长领域:股民维权、证券虚假陈述、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执业理念:做律师、先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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