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A企业系河北省邯郸市当地一家国有企业,响应某部队招标文件对某医院病房楼的整体施工承建进行投标,并缴纳了3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工程顺利中标,并收到了中标通知书及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通知书。因投标人员没有详细阅读了解招标文件,A自身原因导致承包合同无法签订及履行。
为降低损失,A特委托我所宋利华、王荣贵律师起诉某部队医院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
案件结果
接受委托后,指导委托人进行了证据的收集,顺利立案。因本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受诉法院业务副院长亲自审理本案。经过缜密的庭前证据交换及激烈的法庭辩论,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委托人投标保证金170余万元及相应期间的利息。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款项已经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