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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专普法 || 继承那点事儿(一)

作者:王荣贵 时间:2019-04-12

继承是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的问题,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但其实关于遗产应该按什么顺序继承等遗产继承问题在我国法律中都是有规定的。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结合生活中大家有困惑的继承问题进行法律解答。

问题一:谁可以继承遗产?

解答: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问题二:兄弟姐妹人数众多时已结婚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解答: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也就是说,女儿和儿子一样拥有继承权,是否已婚也不影响其继承,继承份额一般也应当均等。

问题三: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解答: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问题四:老人生前口头说过遗产分配问题,算是口头遗嘱吗?有法律效力吗?

解答: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有二:(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只有符合以上条件,口头遗嘱才有效。

问题五:遗嘱形式或内容冲突,遗嘱如何认定?

解答:没有公证遗嘱的前提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已有公证遗嘱的前提下,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有多份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问题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份额相等吗?

解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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