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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那点事(二)

作者: 时间:2019-01-18

工伤那点事(二)

 

前一篇文章着重介绍了工伤事故发生初期工伤认定的有关问题,接下来本篇文章主要介绍工伤处理过程中的非常重要的停工留薪期和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停工留薪期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直接关系着职工和公司的切身利益,未确定停工留薪期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的情况下,便无法明确工伤职工依法可以享有的待遇。

 

八、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答: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领取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

 

九、停工留薪期可以多长时间?

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确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十、停工留薪期满仍需要治疗的怎么办?

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延长工伤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工伤职工受伤部位实际愈合情况做出结论。

 

十一、停工留薪期内是否还发放工资?

答: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十二、住院期间需要护理怎么办?

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十三、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十四、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一般为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治愈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十五、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十六、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应该怎么办?

答:对初次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事故的解决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未经法定确定、鉴定有关期限、伤情的情况,工伤职工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很可能损害自身利益。本文对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进行了简要解答,对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的有关待遇,将在下次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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