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002341)
股民索赔维权征集公告
2020年5月25日,新纶科技公告于5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21 号),因涉嫌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等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索赔: 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并于2019年6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具体索赔区间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程序: 1.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要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对账期间为第一次买入该股至卖出全部该股的期间明细,以及目前仍然持有的股票余额)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交给我们; 2.我们将帮您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以及进一步完成全部所需证据的收集; 3.通过对您的数据进行整理,我们会免费为您进行索赔额的计算,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将代理您向其追回损失。 律师费用: 考虑到投资者已经收到巨大损失,我们将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即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以此把您的诉讼成本降到最低。 维权详情可见: 胡博晨律师网 http://www.hubochenlawyersteam.com/ 新浪微博:胡博晨律师https://weibo.com/hubochenlawyer/home?wvr=5 新浪博客:胡博晨律师http://blog.sina.com.cn/u/5649018897 联系方式: 胡博晨律师(微信:15620198960) 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与广开四马路交口格调大厦2楼205 联系电话:15620198960或(022-59189901) 邮编:300102 电子邮箱:jslshbc@126.com 本公告所述仅为初步索赔条件,具体索赔条件以证监会后续处罚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