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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实践中,银行保函内容之不同对其效力有何影响?

Author :   Time :2018-12-28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业主、总包商、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等等之间由于地域、文化、语言、法律环境等方面的不同,在交易过程中往往需要第三方银行的担保,以保证其对方义务的履行,银行保函便是其中很重要很典型的担保之一。

  银行保函的类型有很多种,例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滞留金保函、海关费保函等等。保函等方面的细微不同则有可能造成其意义和效力上的很大不同。下面我将以不可撤销的无条件银行保函的案例进行启发性解释


案例:

(为保护隐私,文中公司为化名)

  一家叫力燃公司的中国驻阿联酋分支企业(简称甲方),期望一家专业性的设计公司为其工程项目提供设计服务,于是与一家非常知名的伟业设计公司的加拿大企业(简称乙方)达成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甲方应当以5%银行保函的形式为其履约提供保证,该保函应当是与合同价格相同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后在保函起草沟通确认过程中,乙方提供应添加“如果出现未能履行情况时,甲方应在向银行提交保函前,至少提前10天通知乙方”。当时甲方工作人员认为是该要求合理,故同意了银行保函中添加该内容。

  后来乙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甲方将保函提交银行时,银行经审核,认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不应当附有任何条件,而提前通知义务,属于基础合同关系,需要对方配合证明。银行不负有该审查义务,故予以拒绝。


注意事项:

  工程保函经常有两种形式,即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另一种是一般保证保函,是有条件的。在该两种保函中,受益人与保证人的权利不同:

  对见索即付保函中,保证人承担第一位的主要义务,对业主赔偿负有同等责任。该保证责任独立于主合同,无论中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有任何条件被考虑进该保函,则该保函的性质都可能会发生变化。

  一般保证保函基于特定事件而发生,通常需要承包商的的配合。 这种保函附属于基础主合同,如果基础合同无效,则会导致一般保证保函的效力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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