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付款项惹麻烦,委托人送锦旗感谢王荣贵律师
近日我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王荣贵律师收到一面来自委托人刘女士的锦旗,锦旗内容为:不负重托,律法精湛。这一面锦旗背后是王荣贵律师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执业经验的体现,成功为委托人减少损失170余万元。
2024年7月,原告将刘女士及丈夫以民间借贷纠纷作为案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刘女士及丈夫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70余万元,并对刘女士及丈夫名下财产进行了财产保全,银行账户被冻结,房产被查封。
刘女士及丈夫慕名找到我所王荣贵律师,经王荣贵律师了解案情分析认为,本案不符合民间借贷的基本特征,并不存在借贷合意这一民间借贷构成的根本要件,仅仅为款项的代收代付行为,但代收代付过程中出现的部分差额因为时间久远,保存记录不完整或许会成为原告主张存在民间借贷的理由。经过王荣贵律师分析,刘女士及丈夫当场决定与王荣贵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委托王荣贵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委托后,王荣贵律师先行向法院提出保全复议,要求法院给予保留必要生活费,最后法院裁定准许解除对刘女士退休金账户的冻结。然后王荣贵律师更加仔细认真的分析案情积极准备证据应诉开庭,尤其是整理纷繁复杂的银行交易明细以及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一一对应,以证实每一笔转账确实为代收代付,且每一笔收款之前均为原告主动提出要向第三人处存款,刘女士收到的来自原告的每一笔转账均转至第三人处,第三人返还的每一笔转账均转至原告处,且第三人曾经向原告出具过借条,且直接向原告支付过款项,以上种种事实足以证实原告与刘女士及丈夫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合意,款项往来仅仅是代收代付行为。原告主张民间借贷的同时,还提供与刘女士的录音用于证实刘女士承诺通过卖房的方式承诺还款30万元,即使不构成民间借贷,也构成债务加入。王荣贵律师针对原告提出的债务加入观点不认可,认为债务加入属于比保证责任更重的责任承担方式,基于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在保证责任尚且需要书面方式的情况下,债务加入更应当以书面形式建立,仅凭一份意思表示并不十分明确的录音无法认定债务加入成立。
本案经一审审理判决,民间借贷不成立,但刘女士应当基于债务承担对原告承担给付30万元的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最终经过二审审理采纳王荣贵律师观点,进而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和上诉请求。至此原告起诉的170余万元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为刘女士及其丈夫减少损失170余万元。
收到二审判决当天,刘女士为表示对王荣贵律师的感谢,特意定制锦旗赠送王荣贵律师。本案委托人对王荣贵律师的信任以及王荣贵律师的专业认真负责态度成为本案成功的关键。